#斧鑿明顯
食物外送業者,一般均不會要求外送員固定出勤,也沒有相關的差勤管制,如果連這樣都要被認定成雇傭,也未免太政治化考量了。
現在這樣認定,接下來問題就大了!那要不要適用基本工資?是不是要給休假?要不要打卡?
勞動部不要最後逼得這些業者全部退出臺灣,到時候就因小失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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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今天會同桃園市勞檢處、台北市勞檢處赴Foodpanda、Uber Eats總公司實施勞檢。結果發現,2家業者要求外送員在服務期間穿著制服、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、也要在車身貼上公司logo貼紙;且隔天若無法上工,須24小時前回報公司等規定,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「組織從屬性」,符合「雇傭關係」要件。業者須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,為外送員加保勞保、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。